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延航发布时间:2022-04-02浏览次数:106

上海市高分辨电子显微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一. 开放对象

  1、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博士后及访问学者均可在项目指南范围内申请课题。

  2、根据工作需要,应实验室主任或本实验室所属课题组组长邀请来室参加在研 课题的研究人员。

  3、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科研人员。

  二. 基金申请程序

  1. 实验室每年10月公布课题研究方向和申请指南。

  2. 申请者需按要求填写《上海市高分辨电子显微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 (一式三份,英文)和提交申请人简历(电子版),并在申请指南规定的截止日 期前将上述材料提交给实验室。对于自带经费的课题,申请者需附上资助单位同 意资助金额的证明。

  3. 每年11月-12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以确定资助课题 和资助金额。

  三. 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对于需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申请者可分 阶段申请。资助机时将一次核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一次性或分年度使用。

  2.开放课题组经费使用范围限于重点实验室内部设备使用测试费。

  四. 课题及成果管理

  1.实验室主任将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如发现课题未完成、计划完成或 原方案存在问题时,实验室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2.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课题组负责人需在课题开始执行至结题一年内提交 至少1篇由课题资助所发表的SCI收录期刊论文。

  3.凡接受实验室基金资助的项目,应在发表论文的地址栏上署名“上海科技大学, 上海市高分辨电子显微学重点实验室”(英文地址为: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High-resolution Electron Microscopy, ShanghaiTech University, Shanghai 201210, China)。

  4.在课题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获奖、成果报道等材料中,应在 致谢部分或论文相应地方标注“上海市高分辨电子显微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 金资助项目”或“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hanghai Key Laboratory of High-resolution Electron Microscopy,  ShanghaiTech University”,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需提交本实验室备案。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完成课题任务或未向实验室提交相关资料的课题负责人, 实验室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开放基金的申请。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上海科技大学(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13916274902

  联 系 人:张青  E-mail

  地址:zhangqing1@shanghaitech.edu.cn

  实验室网址: https://shkhrem.shanghaitech.edu.cn/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条例.pdf